资讯=秣陵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体系装修智能化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3-0013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体系装修智能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z高限价:47.09708万元
采购需求:对秣陵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体系装修智能化改造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3621121064@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362 11210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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